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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考两次。其中:
1. 在2013年7月1日前,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每次可以报一个或两个考试科目(记为成功报考一次);
(2)《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无报名次数限制,但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当月考试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考。(不计入限考次数)
2. 在2013年7月1日后,
(1)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记为成功报考一次)
(2)符合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条件的考生,允许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记为成功报考一次)(何为有效单科合格成绩?过度政策细则?)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
1. 在2011年1月1日后,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
2. 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
为帮助考生理解,现制作下表供对照。
四、2013年6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成绩是算哪个月的?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报名月份为准,即6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归属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