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考试指南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衔接规定的热点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衔接规定的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3-09-25
一、一年内可以报考几次?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考两次。其中:

  1. 在2013年7月1日前,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每次可以报一个或两个考试科目(记为成功报考一次);

  (2)《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无报名次数限制,但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当月考试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考。(不计入限考次数)

  2. 在2013年7月1日后,

  (1)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记为成功报考一次)

  (2)符合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条件的考生,允许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记为成功报考一次)(何为有效单科合格成绩过度政策细则?)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什么是有效单科合格成绩?

  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

  1. 在2011年1月1日后,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

  2. 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三、有效单科合格成绩过渡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

  为帮助考生理解,现制作下表供对照。

 

  四、2013年6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成绩是算哪个月的?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报名月份为准,即6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归属6月份。

技术支持:上海嘉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