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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政策学员与执行新规定学员报名通道
发布时间:2014-12-12

执行新规定考生报名通道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应按新规定参加报名考试
1、首次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的;
2、在2013年7月1日前曾参加本市报名考试,三门考试科目均未通过且符合报考次数规定的;
3、在2013年7月1日后参加三门连考成绩未能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且一个公历年度内报考次数未超过2次的;
4、自愿放弃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符合报考次数规定的。
报名时间:每月10-12日(一天内三门连考)
选定考试日期后,考生须在选定日内完成三门连考。
报名时间:每月13-15日(一月内三门连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分别为三门考试科目选定考试地点、考试日期和考试场次,但必须在一个月内同时报考三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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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过渡政策考生报名通道

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衔接规定,考生可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具体情况请点击 “会计从业资格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报名时间:每月13-15日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分别为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选定考试地点、考试日期和考试场次,但必须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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